为加快推进老边区“一主两化”建设步伐,进一步保证动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集体及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老边区公安分局、老边区人民检察院、老边区人民法院联合作出决定,敦促所有在动迁过程中涉嫌欺诈政府动迁补偿的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及早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特通告如下:
一、凡是在政府动迁过程中,利用不当手段(包括利用假房照,虚报企业职工虚假合同,虚报养殖规模,伪造海参圈等)欺诈政府动迁补偿等一切违法行为的参与者,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到司法机关投案自首。
二、对投案自首并坦白交代违法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凡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使其它案件得以侦破等立功表现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从轻或免除处罚。
四、凡拒不投案自首的各类犯罪嫌疑人,被他人检举揭发或侦察发现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惩处。
五、违法犯罪人员的亲友应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违法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均视为自动投案。
六、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参与检举揭发欺诈政府动迁补偿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有功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老边区公安分局110
老边区人民检察院3873201
特此通告
老边区公安分局
老边区人民检察院
老边区人民法院
二OO九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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